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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阶段国民政府常缺银,举措频出为何仍无效?

发布日期:2025-08-06 00:35    点击次数: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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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日战争期间,城镇里的普通百姓、工人,尤其是那些靠固定工资生活的政府职员和军人,深受政府管理不善之苦。要想明白他们为何痛苦,为何对政府失望,我们需要审视当时重庆政府的政策及其带来的长远影响。

抗日战争时期财政困难的原因分析

从经济政策的角度来看,国民政府在南京时期实施了一系列税务改革。例如,1931年下令废除了厘金制度,1934年又取消了各种苛捐杂税。考虑到一旦与日本发生战争,可能会失去依赖的关税、盐税和统税,政府开始寻找新的税收来源,比如所得税,并在1936年底开始征收。

1935年,政府立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更加制度化。同时,全国统一使用法币作为国家货币,由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共同发行。

不过,上述的税务改革只在国民政府管理的江南地区部分实施,其他大部分省份并未遵循。因此,抗日战争爆发时,中国依旧是一个财政分散的国家。

在战争之前,关税、盐税、统税和货物税是中央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其中关税占了税收的一大部分。战争开始后,沿海的大城市、港口和盐田相继被敌人占领,许多传统的收入来源迅速落入敌手。政府马上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增加收入来支持战争。

从理论上讲,提高收入的主要途径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前两项是国内措施,由政府负责,主要是孔祥熙和财政部的工作。第三项则需要扩大对外交流。至于第四项,则是走一条不长远的解决办法。

根据战争时期的法律规定,中央税收主要包括直接税、商品税、专卖品税、进出口税和土地税五大类。

如果我们更详细地看看税收的构成,可以参考下面的表格:

简单看看这张表就能发现几个特点:

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中央政府是否具备足够的管理权限?是否有足够的合格税务人员能够深入基层执行任务?是否能有效应对地方势力的强烈抵制?

无论细节如何,大趋势是税收无法维持抗战。到1939年,税收只占国民政府财政收入的5%。到了1945年,也只有8.14%。

抗战期间,政府的财政支出发生了巨大变化。面对财政来源减少和军费开支增加的紧迫问题,政府需要找到解决办法。尽管田赋征实和粮食征购给农民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这些税收与政府总开支相比仍然微不足道。从1942年到1945年,征实和征购政策实施的四年间,税收收入仅占政府总收入的18%到28%。1941年,所有直接税、间接税和公债加起来只占政府总收入的20%,到1945年,这个比例增加到了50%,但仍然远远落后于支出。这表明国民政府必须想方设法来弥补财政缺口。

2、财源枯竭的原因

导致财政问题的最直接因素毫无疑问是军事上的失败。

1938年秋天,广州和武汉相继被占领,这意味着华东和华南的主要城市都被敌人控制了。国民政府一直依赖的盐税、关税和统一货物税收入降到很低。田赋、营业税和契税是各省的主要收入来源,而这时,重庆国民政府名义上控制的省份,大多是收入最少的省份,比如山西、贵州、广西和西北的一些省份。所以,尽管国民政府把这几个税种的征收权从各省收归中央,但实际收入并不多。更糟糕的是,各省的地方实力派会想尽办法把税金留在本省,比如藏匿税款、逃避交税和转移资产等。

同时,工业基地的缩小也加剧了财政困难。自19世纪中叶起,中国经济现代化的主要地区集中在华北、华东和华南,而内地省份的发展则滞后很多。

抗战初期,华北地区的平津相继沦陷,那里积累了几代人的工商资产,被战火摧毁或被日本人霸占。在淞沪战役中,国民政府在敌人猛烈的地面和空中攻击下,成功转移了约600家工厂,12万吨工业设备,以及1万名技术工人。广州失陷后,珠江三角洲的产业一夜之间全部消失。从1937年到1945年,中央政府努力扩大后方的工业生产。虽然到了1945年,工厂数量增加到了4400家,但大多数规模小、资金短缺、设备老旧、产量低且质量差。然而,面对强大的日本工业,这些工厂成为了支撑中国抗战的工业基础。

在1942年春天之前,西方国家通过滇缅公路每个月能向昆明运送大约15000吨物资。然而,随着1942年5月缅甸战事失利,滇缅公路和越南海路全部中断,机器和工业原料的进口也随之停止。

尽管国内在没有外援的情况下努力增加产量,但成果远远不能满足抗战的需要。到了1944年,重庆政府统治区一年只能生产40134吨铁、13361吨钢、40655桶水泥、4677台车床和总功率为14487马力的发动机。此外,钨和锡等矿产的产量也大幅减少。

现在,中国的兵工厂生产军火的能力还不到战前的一半。在战争物资和日常生活用品的生产比例、各类产品的优先级,以及物资和设备的运输、分配、征用和储存等方面,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管理。

直到1944年末,美国战时生产委员会的纳尔逊才提议中国也成立一个类似的机构,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控制生产。

然而,日军发动的“一号作战”对1944年中国工业生产造成了开战以来最严重的破坏。在这次行动中,河南、湖南和广西的工厂损失尤为严重,有些产业的生产能力几乎被彻底摧毁。在这种极其不利的情况下,重庆政府不仅难以从工业生产中获得财政收入,甚至连最基本的军事和民用需求都无法满足。

南京政府直到1936年才开始尝试引入新的税收办法,并建立新的税制来征收固定税,比如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然而,这些税收措施很快就被战争打断,加上法规不够完善和管理不当,效果并不理想。

直接税能够顺利征收的关键在于如实申报收入,然而,由于中国的会计制度还不是很成熟,无论是个人收入还是公司营业额,虚报和瞒报的情况都非常普遍。除了商人想方设法逃税之外,地方税务部门也存在贪污和经验不足的问题。因此,在1943年,直接税只占重庆政府现金收入的12%,到了1945年,这个比例更是下降到了5%,几乎形同虚设。

这不可避免地牵涉到社会经济的公平问题,因为城镇里的商人应该成为直接税的主要征收对象。

即使在物价上涨的时候,他们的收入也在增加,特别是那些通过囤积商品获取高额利润的人,应该增加他们的税收。按照公平的原则,应该根据个人的收入多少来征税,收入高的人多缴税,收入低的人少缴税,这样大家都能公平地分担国家的负担。此外,税收制度也应该逐步改为综合所得税,并采用累进税率,也就是说收入越高,税率也越高。

但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商人阶层承担的战争义务远远少于其他社会阶层,成为了社会上常说的“有钱人赚钱,没钱人出钱”的现象。特别是,一些商人利用权贵的庇护,或者本身就是权贵的代言人,可以逃税甚至“发国难财”,导致国家作战时最大的财政负担却落在了低收入人群身上。

即使大家都能够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也可能无法显著减少政府的财政赤字问题。但是,这肯定会对政府的形象和民众对政策的支持度产生积极影响,更接近于全民参与的理念。

3、发行公债的好处

政府通过发行公债并由银行销售,这一做法有两个好处:一是能筹集社会上的资金来支付战争费用,二是能回收政府发行的货币,帮助稳定物价。

但是,战时的国民政府没能通过发行公债来筹集国内商业和金融界的资源。在南京时代,公债制度还没建立,普通民众对公债并不熟悉,只有大城市里的一些上层人士稍微了解一些,但推广效果并不好。

抗日战争刚开始时,政府发起了一次很受欢迎的购买公债活动,总共发行了五亿元的救国公债。然而,政府的强硬措施、不断上升的物价和军事上的失利,迅速降低了民众的积极性。结果,实际上只卖出去了一亿二千万元。

1939年初,孔祥熙在高层会议上不得不承认,以后不能再揭露公债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在公债方面,中央政府也不是唯一的发行者,还要面对各省的竞争。

根据1942年的数据,至少有14个省份私自发行了37种公债,总额达到了4亿2千万元,远远超过了中央政府规定的限额。其中,四川省就发行了8千6百万元。这些公债很少用于建设或战争,大多用来填补地方政府的日常开支缺口。由于民间认购不多,这些公债大多被抵押给省银行,导致地方银行不得不增加钞票的发行量,进一步加剧了通货膨胀。尽管法律规定,从1942年起只有中央政府有权发行公债,各省发行的公债也必须全部上交国库,但实际上各省依然我行我素。

从1942年起,中央政府开始要求富人和民营企业购买国家债券,并对各省下达了具体的销售指标。但由于政府缺乏足够的执行力度和管理能力,加上战争期间物价飞涨,使得发行债券变得非常困难。因此,债券在战争时期的财政中并没有起到关键作用。从1937年到1944年,官方记录的债券总额只有法币150亿2200万元。然而,大部分债券被银行和国有企业购买,这并没有真正缓解政府的财政困难。

向外国政府借钱的作用

在中国近代的历史上,每当国家财政遇到困难时,政府常常选择向外国借钱来解决危机。

但是,国民政府与别不同,它主要靠国内资源来应对经济困难。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中国从外国得到的信用借款约5亿美元,其中一半来自苏联,而且是通过武器援助和人员服务的形式支付的。

直到1940年11月,美国才决定为了稳定货币,首次向中国提供5000万美元的贷款。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美国总共向中国提供了1亿7千万美元的贷款,而英国提供的贷款为7千8百万美元。在这总计5亿美元的援助中,实际使用了3亿5千万美元。

在1941年之前,美国给予中国的租借法案物资价值只有两千六百万美元,而同一时期对欧洲国家如英国、法国和苏联的援助达到了十五亿美元,几乎是给中国援助的五十七倍。这样的援助额度远远不够满足中国在战争期间对于金融、工业和财政稳定等方面的需求。1942年,苏联的援助基本停止。同年,美国增加了五亿美元的信用贷款给中国,成为之后中国抗日战争期间唯一重要的外部援助。

1942年3月,中国政府发行了两种债券:1亿美元的定期储蓄券和1亿美元的同盟胜利美金公债。由于大家手头的钱不够,政府能否说服甚至强迫富人购买这些债券,直接影响公债政策的成功与否。如果公债顺利推行,政府可以从富人那里获得大量资金,将战争负担转嫁给有能力承担的人,平价出售囤积的物资,同时抑制通货膨胀。

由于政府对富裕阶层施加压力不够,发行债券的效果不佳,对战争时期的经济影响很小。大多数债券是由强制摊派的方式分配的,自愿购买的较少,因此无法回收足够的法币,也无法控制物价上涨。最终,发行公债的目的没有达到。

1942年,重庆政府发现发行美元债券并没有带来预期的财政收入增长,于是决定通过出售黄金来支撑法币。他们希望富有的市民会卖掉手中的物资,以换取和储存黄金。到了1943年7月,在得到美国政府的同意后,重庆政府计划用从美国获得的5亿美元信用贷款中的2亿,来购买黄金。

然而,美国白宫和财政部之间的分歧严重阻碍了政策的实施,导致在1943至1944年这个最关键时期,仅有价值两千三百万美元的黄金到达中国。在整个抗日战争期间,中国政府实际上利用的各类外国非军事援助借款总计五亿八千万美元(不包括苏联的军事援助和美国的租借援助)。这些援助金额远远不够改善中国的经济状况,而且社会上流传着中国黄金储备即将耗尽、未来的美国援助也不可靠的谣言。这些消息反而加剧了国民政府自1944年下半年以来的财政危机。

尽管国外借款对缓解战时财政困难不是主要因素,但值得一提的是,孔祥熙在早期对美借款中有所参与,之后在这一领域里基本上没有发挥重要作用,而是由宋子文和蒋介石主导。

发行货币过多引起的物价上涨现象

在战争时期,政府通常会通过向银行借钱来筹集资金。为了满足政府的需求,银行不得不增加货币发行量。从1937年到1941年,银行每年增加的货币发行量虽然有所增长,但增长速度还不算特别快。比如,1937年的货币发行量是14亿元,两年后(1939年9月)增加到36亿元,到了1941年初更是达到了80亿元。然而,在这段时间里,银行的准备金还能维持在50%到60%之间。但也是在这个时候,政府的领导人开始感到担忧,因为他们发现国家的财政状况非常危险。因为货币的准备金已经无法保持在法定的六成比例,甚至当时的财政部长孔祥熙也承认这些数据可能并不准确。

自1942年下半年起,法币的发行量急剧增加。据财政部的报告,1942年银行发行的钞票已达到300亿元,到了1943年底,这个数字翻了一番。财政领导对此束手无策。那时,国民政府在大西南地区,面对全面封锁,只能用现金进行交易,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军事上的劣势也难以改变。

下表展示了重庆市政府的财务状况(数字之间可能存在不完全匹配的情况,但整体趋势依然清晰可见)。

因此,向银行借钱成了支付战争费用的主要方式,这也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发生通货膨胀了。

这些财政收支不平衡的数据,很明显地表明情况已经非常严重。这其中的原因,货币流通的困难和发行量当然是一个重要因素。

尽管早在1935年,南京政府就宣布“法币”是唯一的合法货币,但在抗日战争期间,它在全国各地仍然面临着不少竞争对手。

比如说,云南省直到1937年5月,广东省直到1938年6月,才开始允许法币在本地流通。其他地方直到抗战中期,法币才慢慢普及,而且并不完全。当法币贬值严重时,很多地方政府又开始发行自己的硬币和纸币。在很多情况下,一个省或地区即使允许法币流通,也附加种种限制,或者允许法币和地方货币同时存在(比如山西省)。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中央政府虽然表面上掌控了地方政府的职位,但实际上可能无法真正控制那个地区的经济活动。

在抗日战争刚开始的时候,张治中被中央政府任命为湖南省的最高领导。但他很快发现,很多县城和乡镇还在自己印钱使用。当地官员有时会跟商人联手发行流通券,而商人也会私自大量印刷钞票,这些都不是省领导能够管得了的。这种情况再次告诉我们,单凭省领导的人选或者背景来判断一个省份是否真正受到中央的有效管理是不准确的。

中央政府虽然可以任命地方官员,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完全控制这些地区。在中国江南以外的广阔土地上,地方势力形成了独特的政治环境,这使得国民政府难以深入影响这些地方。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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